“開始覺得給小費還算合理,后來的行程簡直就是明目張膽地要我們繼續掏錢。”林靜告訴記者,團內所有游客的身份證和港澳通行證,均在過關之后被導游以辦理酒店入住的理由收走。在車上導游就開始推銷一件100元的紀念品,“說這是替司機大哥賺外快,他開車很辛苦,希望游客們多理解。”軟磨硬泡之下,林靜無奈掏了100元買了一件紫荊花紀念品。
行程單上所列的觀光景點,林靜數了一下游覽時間:金紫荊廣場15分鐘、海洋公園1個小時、淺水灣開車經過逛了一趟……而在珠寶店、免稅店和百貨店,往往一關就是兩三個小時,整個下午都在購物,想出去透透氣,馬上又被導游趕進去。“導游會統計團員買了多少錢的東西,我們團共9個人,在珠寶店就買了9萬多元的商品。”林靜說,在那個環境下,不買根本不行,導游在車上就打“預防針”:“購物的時候要好好表現,你們的行程都是購物點贊助的,消費得太少,你們的食宿自然也就不好。”但盡管林靜所在的團花銷不少,他們也沒住上承諾的“三星*標準酒店”。吃飯像打仗、睡覺睡大通鋪,連導游都換了4個,多數未出示導游證,所謂的“VIP游”完全變成了“購物游”。
一位要求匿*的深圳某旅行社負責人,6月17日接受記者采訪時直言,顧客購物獲贈旅游“優惠券”,無需再支付團費,本質就是換湯不換藥的“零負團費”。這種旅游產品由深圳部分旅行社在背后操縱,目前業務已經擴展到全國不少城市。
記者暗訪
游客被層層轉包
雖然國家三令五申打擊旅游“零負團費”現象,但類似“優惠券”、“團購券”等各種模式仍然層出不窮,毗鄰香港的深圳,“0元香港一日游”、“18元港澳四天三夜游”的旅游產品比比皆是。針對不同地區的游客,一些旅行社還設計了不同的噱頭來招攬客源。
6月12日,記者通過網絡搜索“香港旅游團購”,包括百易團、青團網、滿座團等各團購網站,都有“零負團費”的香港旅游產品銷售。一件“10元樂享原價3980元的香港澳門4天3夜雙人游”的產品,銷量達到了7656件,在《購買須知》中寫明:通行證簽發地是廣東、廣西、海南、福建的旅游者不可參團,且只限年齡28至58歲的*次進港人士參加。
為何會有這些規定?一位侯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因為這個旅行團由港澳商家贊助,是為了促進經濟和拉動內地消費的優惠政策。當記者表示自己是深圳簽發的港澳通行證,但也想參團時,侯某很直接地拒*了記者的要求,并表示記者的團購券不能退,建議贈送給內地的親友。在記者再三要求之下,侯某表示,這不是深圳的旅行社可以決定的,“就算讓你去,香港的地接社看到你的通行證是G簽也會讓你退團,或者讓你再加很多團費,因為之前就有深圳的人占了*額白用了他們的交通,但又不買東西的。”
業內揭底
購物利潤可達12倍
所謂“零負團費”接團,指旅行社在接外地組團社的游客團隊時,分文不賺只收成本價,甚至低于成本價收客。在這種運行模式下,客源地組團社不付給目的地地接社任何資金,只輸送客源。游客的基本旅游消費,以及地接社的折舊費、利潤、稅金、導游服務費等都來自于導游所交的“人頭費”和旅游服務供應商的“簽單”,地接社的運營費用以購物和自費活動傭金為主,導游人頭費為輔,地接社和導游的“回扣”項目多。
上述要求匿*的深圳某旅行社負責人告訴記者,“零負團費”可以說是華人旅游圈特有的現象,1995年左右,泰國游開始出現“零負團費”,并逐漸波及到馬來西亞、新加坡、港澳、歐美等針對中國內地的旅游產品。2003年下半年,以海南游為起點,“零負團費”的現象逐漸擴展到整個內地。
“從全國各地的中介旅行社、到深圳旅行社、香港地接社、兩地的導游、再到香港的購物點,‘零負團費’早已有一套完整且固化的盈利模式。”他告訴記者,總的利潤空間在5到12倍,即1元成本的自費項目和購物點商品賣價為6至13元,如珠寶、手表等高利潤的商品,香港導游和地接社可拿到一半利潤作為回傭。
“香港零負團費現象始終得不到遏制的一個重要原因,就是購物和自費兩項所產生的巨額利潤。”他估算,目前香港團體旅游產品中,“純玩團”所占比例不到10%,余下幾乎全是“購物團”,“實際上,現在越來越多的人選擇自由行,連二*城市的游客赴香港跟團游的比例都已經下降到五成。旅行社如果繼續用‘零負團費’的方式,消費者只會越來越不信任旅行社,團體旅游產品也會越來越難做。”
專家·觀點
政府需加強監管
近年來,內地游客赴香港旅游糾紛頻發。2011年2月,內地游客在港因被強制購物與香港導游大打出手鬧上法庭;今年春節,香港又發生“游客夜宿旅游大巴”事件,再一次把香港低團費甚至“零負團費”泛濫的現象擺上臺面。
實際上,香港早已采取了種種措施試圖解決這一難題?!秲鹊鼐用窀案勐糜谓M團社與地接社合同要點》從6個方面規范內地組團社和香港地接社,在行程安排、購物場所、次數和時間以及團費價格等方面都要進行合同式申明,2011年2月起,香港特區政府實施十項新規加強規范旅游行業,包括“一團一導游”與“旅行社和導游記分制”,目的均在于打擊“零負團費”和強迫購物現象。
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旅游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宋丁認為,香港政府對于旅游業“零負團費”的現象監管和打擊力度都不夠。6月17日,他接受記者采訪時稱,目前香港游供需兩旺,旅行社競爭激烈,主管部門的約束力又不夠,市場上出現了大量的“野馬旅行社”,這就給低價同質競爭留出了空間。
今年10月1日,三易其稿的國家《旅游法》將正式施行,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,旅行社組織、接待旅游者,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等。發生違反前兩款規定情形的,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,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,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。
對于《旅游法》的出臺,業內認為對零負團費會有一定的震懾作用,但還需要后續的細則條例和政府部門的嚴格監管,“以往政府也出臺了很多相關的規定,旅游法的出臺無非是由行政管制上升到了國家層面的法律約束。”宋丁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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